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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时间:2017-09-30 08:47:00来源: 新华社 作者:点击: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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