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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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监察局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使“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四项基本职能,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开展反腐倡廉,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统一领导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纪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三)协助市委、市政府整顿党风、政风,严肃党纪、政纪,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经常了解全市党风廉政状况,掌握信息。对全市党风廉政状况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带全局性的和比较重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在规定范围和权限内,检查处理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五)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支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行使正当权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负责为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联系、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经常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以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

  (八)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九)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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