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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水利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时间:2017-12-15 22:55:27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点击:

  根据湘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10月10日,市委巡察第三组对水利局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现根据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委核心作用不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偏差,政治生态不健康。

  1.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强。局党委班子搞一团和气,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盛行。党委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未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班子成员会代替党委会决策。党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局党务记录中有的专题研究会记录系工作人员随意补记。对个别不讲政治规矩的二级机构放任不管。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精准扶贫方面,存在对象不精准、措施到户不精准、脱贫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对上级精神贯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

  3.党委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工作作风不实。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对群众提出的部分水利设施改造问题,只以书面形式答复,造成群众不满意。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设立接待群众办公室,领导干部下基层发现深层次问题少。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4.党员干部政治警觉性不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有干部在微信群或会议中发表不当言论,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员意识淡薄,部分基层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无从发挥。

  1.党委政绩观出现偏差,重业务、轻党建。局党委多数同志不愿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有些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不能及时传达到位。部分二级机构很少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抱应付上级检查的思想。

  2.党内组织生活严重不足。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话谈心等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多年未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有对领导“放礼炮”,对同志“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现象。

  3.党建基础工作薄弱。对流动党员管理不严,对东山电站改制后部分党员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员档案资料不齐全。多个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建工作手册缺失。局党委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党费清缴专项行动。

  4.干部配备过滥,队伍消极怠工现象严重。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造成帽子满天飞。局党委创新意识不强,培养选拔干部导向不明,没有真正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与激发干部内在活力、增强动力的关系,导致队伍消极怠工现象严重。

  5.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流于形式。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党性教育重形式轻内容。部分党员党的意识不强,有的记不起自己的入党年月,不知道自己每月应交纳多少党费,甚至个别支部书记不知晓本支部党员人数。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水利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不主动,党建经费保障不到位。局党委缺乏责任担当,纪检组“三转”不彻底,导致纪检组主责主业不聚焦,纪检组不仅无常设机构、无专职人员,而且纪检组组长一直在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2.纪检组监督责任缺位。对权力运行和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缺乏有效监督。纪检组在新常态下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不力,近年查办的党政纪案基本上是由上级纪委交办或直接办理的,缺乏主动性。

  3.落实上级“专项整治”不到位。在市纪委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时,局党委不仅未如实报告个别职工在编不在岗有关情况,而且存在套取财政工资私设账外账问题。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清理不彻底、走过场。

  4.国有资产管理粗放、处置不规范。防汛大楼的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租赁资金明显低于市场价,对财政部门要求将未收缴到位的租金追缴到位的要求至今仍未执行。

  四、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

  1.“四风”问题纠而复生。文山会海现象严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时有发生。在机关财务账中违规列支高档烟酒及其它费用。

  2.财务管理用权不严。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大部分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租车费不仅连号发票多,而且附件无事由、派车人、派车单或经手人等要素,存在转移隐匿招待费用的问题。存在外单位工作人员在水利局违规列支费用的现象。财务审批未坚持“一支笔”,机关财务和项目资金分别由不同的4个副职审批。

  3.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利用职务影响力操办婚庆事宜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现象禁而不止。存在违规接受下属和服务对象宴请现象。

  五、部分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隐患。

  1.项目监管不力。工程建设领域相当混乱,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增项目内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

  2.出借资质现象严重。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揽水利工程的现象严重。

  3.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和财务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甚至存在工程未结算就支付部分工程款现象。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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