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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四轮驱动” 认真履行职责 使监督在基层落地生根

时间:2016-12-09 16:04:48来源: 作者:点击:

——关于在基层民政工作领域行使监督职责的几点思考

 

  民政工作覆盖面广,执纪执法链条长,特别是资金种类多、资金量大、受众多、审批权力分散,监管难度大。特别是在乡镇和村(居)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理解政策断章取义,执行政策缩水走样,资金给付“雁过拔毛”,解决问题隔靴抓痒,不顾民情粉饰太平等等现象不一而足,惠民政策的落实成效大打折扣。针对这一现状,民政部门纪检机构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手段,把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转移到执纪监督主业上,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履职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固本强基,落地生根。为此,我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主管监督,着力纠正“越位”思想。针对基层民政办人权、财权和管理权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不好管、不易管,可能形成监督空档的实际,要在督促本局业务部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员操作业务培训力度的同时,定期召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民政资金核查清理活动,特别是在社会救助工作领域,要建立并全方位运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受助对象进退有据,进退有序,进退及时,有力地纠正救助申请受理和审核主管部门存在的“越位”思想。

  二是强化职能监督,坚决杜绝“失位”现象。前期实践中,民政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制约有效性不强,导致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去年以来,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社〔2014〕19号)、《关于加强全市福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湘民发〔2015〕7号)、《湘乡市乡镇办事处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5号)以及《湘乡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乡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并与审计、财政部门定期检查各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资金拨付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各类民生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特别是今年普遍开展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基层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流弊进行了一次强力的纠改,但仍然存在某些机制性的短板和疏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执行环节中,要重点督查新增养老服务床位、农村特困户建房、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及农村敬老院改造等实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实事项目快速、高效完成。同时对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也要全方位、全过程加以关注。要事事处处将维护党的纪律,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现象及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坚持不懈地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在领导层面上要监督局党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努力营造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的执政环境。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有效破解“缺位”难题。针对部分民政服务对象由于对政策、办事程序及补助标准知晓和掌握不清,存在“发多少是多少”的现象,通过开展救助评议、公示、开设咨询热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宣传面。重点督办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把《关于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乡组发〔2016〕3号)落到实处,在这种机制的运转过程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推动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着力解决社会监督“缺位”的问题。

  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引入“第三方”补位监督。在继续沿用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民政服务对象担任民政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惯例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会同市检察、审计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进行专题调研,开展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估。通过调研、评估,摸清民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社会效应,分析不良问题产生的原因,纠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湘乡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胡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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