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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做讲诚信的模范

时间:2016-11-07 16:13:12来源: 作者:点击:

  ——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根本准则。古人倡导的“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人无信不立”等,充分表明“诚信”二字在人们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分量。曾参杀猪是对家人的诚信,商鞅立木取信是政府对百姓的诚信,“黄金百斤,不如季布一诺”说明一个讲诚信的人是受人尊敬的,诚信待人者也必被他人诚信相待。

  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党员干部是构成政府的主体,党员干部的个人诚信不仅关系到党员自身的威信,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到国家、集体的凝聚力。党员干部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反之,党员干部在行使党和政府赋于他的权力时不讲诚信,对人民群众信口雌黄,满嘴谎言,欺瞒哄骗,人民群众不仅对他个人不信任,也会连带对政府的不信任,让政府失去民心,失去凝聚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信用危机,从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入手,加强对党员的诚信教育,是促进政府和公务员诚信建设的有力举措。党员干部若人人争做讲诚信的模范,把讲诚信落实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在其位、谋其政,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必然会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能使人民群众从党员干部诚信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生的良好风气。(湘乡市农业局 王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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