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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当前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对策

时间:2015-10-29 14:53:20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谭燕点击:

    2015年2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对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2015年8月19日,据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消息,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距离环保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不到一个月。
    从这些通报及一些媒体的报道来看,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情况发案环节、领域主要集中在:一是日常监管环节。在对企业日常排污监察时,一些环保监管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后,对企业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篡改、伪造检查报告,最终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广东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机动执法队原队长黎明浩,2008年至2013年,在担任广州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机动执法队队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日常环境检查和环保违法处罚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7.6万元。二是行政审批环节。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时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是一些环保人员收受贿赂后,降低或变相降低条件,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环评或“三同时”验收。三是行政处罚环节。一些环保人员对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或故意减轻处罚,从中收受贿赂。四是专项资金补贴领域。一些环保人员在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时,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被套骗。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2005年至2013年,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审、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黄金等,共计216万元。
    近年来,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而且,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一些环保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或私下的权钱交易,造成的可能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甚至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侵害。从源头上遏制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努力: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行政。环保工作由于专业性较强,环保工作人员往往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环保系统干部理论学习显得尤为重要。让环保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知识,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环保学法用法的能力。同时,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和法纪教育,开展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让环保干部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形成“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从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环保部门存在一言堂、一言九鼎的现象,重大决策事项缺乏民主参与、科学论证因素,权力过分集中。一是要充分发挥单位内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二是对实行权力合理配置和监督。比如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行政处罚环节采取“审”和“批”分人,“验”和“收”分离,“罚款”和“缴款”分离,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以加强各个环节的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要加强环保行政许可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域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环保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范和控制行使“合理变通”权力,涉及对合法前提下形式上的“合理变通”或有原则依据下的“放宽条件”,不得由经办人或领导个人决定,必须以业务会议或其他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兼顾规范与快捷高效相统一。二要加强行政执法权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操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推进规范化、制度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涉及突破法定处罚下限的减轻处罚必须经集体研究,做好记录;作出处罚决定后延缓执行或减免处罚的必须经集体研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防止个人决定,暗箱操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审批、执法评议、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三要加强行政收费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定费制度,认真落实成本计算、集体定费、标准公示等程序,完善定费收费台帐,收费标准、收费结果按规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随意定费收费。四是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合议、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
    四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度。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和配合,特别是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充分利用检查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对职务犯罪的预警分析,提前设防,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二要与检查机关建立情报信息交流互通机制,环保部门将掌握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检察院移送,防止环保工作人员以罚代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的现象发生。三要建立环保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请检察机关多渠道搜集环保职务犯罪信息,发现职务犯罪隐患,预测预判职务犯罪趋势,及时发出预警报告,帮助环保系统建立职务犯罪“防火墙”。通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依规履职、依纪履职。
    五是加大打击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力度。打防结合,严厉惩处,增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纪检、检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笔者相信,通过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在习近平等新一代领导人的领导下,一定能还环保领域一片风清气正,中国的水更清、天更蓝,真正实现美丽中国梦。(作者单位:湘乡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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