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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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乡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职责

时间:2018-03-19 15:10:49来源: 作者:点击:

(一)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湘乡市纪委监委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市纪委监委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二) 负责组织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偉法规,学习党的历史,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 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 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领导机关纪委工作,根据委领导指示,具体承办对有关党员干部检举、控告事项的受理、查核等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干部的意见,维护干部的正当权益。
(六) 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巡察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 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 领导和指导所属市纪委监委各支部党的工作。
(十)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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